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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妥善处理工业园区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凡2009年4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工业园区项目,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的,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施工质保等材料缺失,无法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及相关规费未缴交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对相关规费未缴交的项目,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先行办证,由企业向有关单位缴交。

  五、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一)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推进三明市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增强法人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引进尚未进入我市的股份制银行和民营银行进驻三明,增加金融机构的数量;大力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融资组织的建设步伐,丰富和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二)探索和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等农用生产设施(备)、参保渔船、林权、采矿权、“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

  (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融资渠道。对民间资本兴办的各类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福利项目,允许其资产通过金融机构认可的有效渠道进行融资,但所融资金必须用于现有项目的再发展。

  (四)增加注册资本来源。对新设立民营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和股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

  六、进一步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

  (一)实施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各项涉税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规范对民间投资者的税费征收,坚决制止对民间投资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二)降低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民营投资工业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其它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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