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设施设备保障。各地在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的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在现有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2010年前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的配置,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新颁布的卫生院建设标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要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2009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把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乡镇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省、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基层卫生条件,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措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乡镇卫生院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服务职能,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解决医患纠纷事件,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乡镇卫生院改革和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抓好典型,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