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明政文〔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和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促进就业工作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授予建宁县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为“三明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颜爱华同志等29人为“三明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我市促进就业工作再创佳绩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积极推动我市促进就业工作,为实现三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三明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三明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30个)
建宁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
市农办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三明市委
市妇女联合会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市联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梅列区列西街道办事处
梅列区列西街道翁墩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梅列区列东街道三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
三元区莘口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
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
明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劳动就业中心
宁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