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全省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标准化创新奖励、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和标准化基础研究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在下达重大技术专项(含技术改造专项)时,明确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和与之配套的投入比例,对本行业的标准化有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出资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标准研发的投入应不低于研发投入的10%。
(五)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国家级检测机构建设
鼓励和扶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支持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科研研究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到2015年,争取15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秘书处,依托我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建立2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到2015年,新增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对在我省设立的每个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六)加快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基础建设,培育一批从事标准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到2012年,初步建成以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为主体、以全省各级标准化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为补充、以各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为依托的标准化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持续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广泛收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各级各类标准,以及国际、国内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全省各行业提供权威、高效的标准化信息服务。2015年前,建成功能完备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设立“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通过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或将标准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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