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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皖价监测〔2009〕165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现将《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市按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没有监测任务的市也要密切关注当地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情况,价格有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为全面反映全省种子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掌握种子市场动态,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切实稳定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规定,建立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及采报价定点单位

  本报告制度监测报告单位为部分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种子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种子价格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上报工作。

  二、价格监测报告内容

  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报告内容为种子销售企业销售种子的零售价格。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品名,一律按规定的品名填报。如该品种市场上采集不到,可另选当地主销品种上报,自选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三、上报办法和周期

  各地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实行监测报告期内周报制度,即每周二下午4∶00前报省价格监测中心,采集种子价格为当日上午的时点价格(各品种的监测报告期及品名见附件)。

  四、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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