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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服函[2009]13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服函〔2009〕132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铜价商〔2009〕14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将对全省车用天然气价格作统一安排。在省局新的价格政策出台前,请你市继续按照皖价电〔2007〕5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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