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各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示范工程农民工培训人数纳入当地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对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鉴定的,应给予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在组织示范工程实施时,相关单位需事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劳动(人力资源)和保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培训计划,在培训结束后,依据相关批复,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实施单位或实施单位委托培训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关补贴资金申报办法、所附申报材料、拨付程序及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08年9月成立了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建副厅长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其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将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请各地将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名单、培训人数计划表(附件2)等有关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张行远、李 璐
联系电话:0551-2871530、0551-2641112(传真)
附件:1、《
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略)
2、2009年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计划申报表
3、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机构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2:
2009年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
培训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