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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每年制定《市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招商、培育工作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三)创新招商机制,改进招商方式。革新现有工作机制,转变招商理念,加强招商队伍专业化建设。精心开展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和项目推介活动,全力加大对重点国别、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招商力度,尤其要主攻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捕捉项目信息,强化招商手段,力求重大突破。

  (四)建立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市、市(县)、区三级项目库建设,根据项目的储备阶段和招商情况,实行分类汇总,动态管理,做到常年筛选、滚动储备。

  (五)每年筛选一批成熟度高的储备项目,编制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分解落实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涉及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

  (六)加强对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超前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报工作,以及用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基础环节,确保符合法律程序,落实依法建设要求。

  四、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全方位服务

  (一)有效落实政策。对我市已出台的重大产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完善,既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体现政策的激励性,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对现有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进行梳理并适当整合,统筹考虑,集聚资源,对重大产业项目要优先安排,重点倾斜,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面清理现有的各项规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重大产业项目应收的各项规费,实行“一站式”收费办法,在土地出让金中一次性征收,由财政部门按职能统一分配,方便项目单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做好纳税辅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

  (二)强化协调服务。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程跟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及时服务,切实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排忧解难。所有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由市级逐步延伸至区,实行优先服务,优质服务。努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并采取集中咨询、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项目办理。针对部分重特大外资项目,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由市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审批部门参与,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根据项目性质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全方位支持项目的审批和落户。为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及早落户和开工,可通过试点逐步推行“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制”,受项目业主的委托,由项目所在地区、开发区选派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全程代理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为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获取信息,加强汇报沟通,加快项目报批,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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