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规范国旗升挂使用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为规范国庆期间国旗升挂和使用,形成庄严、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在国庆节前组织一次以规范国旗升挂、使用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
无锡市国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升挂、使用国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出现破旧、残损、污损、褪色的国旗,以及在国旗升挂、使用中不符合规范的,要迅速更换、纠正,并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加强对国旗升挂使用的日常管理。
二、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止不符合规范制作的国旗流入市场。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国旗升挂、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民自发使用国旗的爱国热情要积极保护,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正确升挂、使用国旗。对故意毁损、玷污、侮辱国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