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
(京教函[2009]464号)
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
你校《关于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京自校校字〔2008〕13号)收悉。根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8〕1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按《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中核准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比例、数量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结束后,请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