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昌平区区职业教育集团的复函
(京教函[2009]481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组建昌平职业教育集团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2009年市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精神,加快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函复如下:你们《关于成立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为依托,联合驻区部分企业组建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教育集团。
二、依托交通职业技术业学院、昌平职业学校和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北京市昌平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拓展办学空间,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并举,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将集团打造成为首都职业教育的优质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为首都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北京市昌平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以后,要主动接受
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等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组织管理章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四、希望昌平区政府加强对职教集团工作的指导,希望北京昌平区职业教育集团应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规律,完善集团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丰富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等改革试验,总结积累办学管理经验,为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希望昌平区政府加强对职教集团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落实200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精神,积极指导协助相关学校和企业尽快完成北京昌平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