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与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合作举办中新计算机教育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09]455号)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书》(院字〔2009〕0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合作举办中新计算机教育合作项目,每年招生200人,2009年至2012年间可以招生4届,项目有效期自批准日期至2014年8月31日止。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
该项目为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依法建立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应报我委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