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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庆60周年庆典,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遏制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重点工程、道路整治和修缮、庭院和危旧房改善等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对辖区施工工地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事前引导,增强施工单位的自律意识;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巡查,告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无渣土准运证、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违反规定的,要对违法运输车辆从严查处,并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二)加大处罚力度,落实严管重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从重处罚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不低于30000元的罚款。同时,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无渣土准运证违法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无渣土准运证违法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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