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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强化部门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1.强化监管责任。市建委、城管办、房管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积极参与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禁止施工单位向无运输资质、渣土准运证的企业或个人发包渣土运输业务。
  2.及时立案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查获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要及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垃圾清运车辆违章运输工程渣土的,要及时移送城管部门处理。受理案件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及时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使用无证、无牌、套牌车及外地农用车、黄标车违法运输渣土等行为进行查处。
  3.确保整改到位。对城管执法部门抄告的施工工地,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实施现场整改,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发动社会参与,营造整治氛围。
  1.召开新闻发布会。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整治活动的目的、举措等。
  2.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为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调动市民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举报电话96310),对举报人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五)强化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1.规范渣土运输审批管理。城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做好渣土准运证的核发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城区渣土运输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审批管理责任。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地出入口管理规范,落实工程渣土处置制度。同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城区要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注重抓好源头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工程、重点时段尤其是夜间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批后监管,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规范环卫运输车辆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资质认定,环卫专用车辆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将渣土运输车辆以及“无主垃圾、偷倒垃圾、装璜垃圾、大件垃圾”等四项垃圾清运车辆与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分离,并在车身上加注标识,以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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