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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71号 2009年8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FENXUN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南街2号旺座商务中心12层21号
  负责人:王英哲
  合伙人:王英哲 杜卫 罗荣萍
  二、批准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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