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将省民政厅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5.审核市县、行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定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