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
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是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加快旧区改造、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2003年以来,本市先后在7个区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着市政公建配套设施配套不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不顺等不足。为切实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以下简称“建设基地”)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保民生、保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举全市之力,将建设基地建成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良好、工程优质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优先,同步配套。将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作为规划优先考虑重点,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规划原则和“同步规划、同步配套”的建设要求,统筹指导,有序推进,加快促进居住区的完善。
  2.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相关设置规范和规划要求,建设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努力满足居民的出行、就医、就学、购物等基本生活需求,积极创造居民就业条件。根据不同社区入住居民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配置标准,不断提高居住社区宜居水平。
  3.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手。充分发挥建设基地所在区政府积极性。在市政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设基地所在区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的配套建设和管理。
  4坚持机制创新,政策聚焦。完善原有开发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国有企业集团对口建设的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项政策向建设基地聚焦,并适当倾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