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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优质资源引入方面,重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原区域二级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适当引入中心城区三级医院资源。对新建的三级医院,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硬件投资,中心城区三级医院负责提供品牌、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等软件支撑。
  建设基地开发主体按照每1~2万人或3~5个居委会配置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卫生服务站。建设基地所在区政府向卫生服务站提供人员、设备并进行运营管理。
  建设基地内的配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置医保接口,医保额度根据人口导入情况相应调整。
  (五)商业、邮政等服务设施配套政策。由市商业、国资、金融、邮政等部门会同相关区政府将建设基地商业、金融、邮政等网点配套列为发展社区服务的重中之重。商业配套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基地所在区按照成本价收购,并通过“两年零租金”、“三年租金减半”、先期入驻企业亏损补贴,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引入银行网点和大中型商业集团先进零售业态、中华老字号等品牌企业,促进居民就近就业,鼓励居民自主创业,在居住区周边开设加盟连锁等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邮政配套设施由邮政企业按照成本价收购后及时开办。
  区政府以成本价收购的商业等配套设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将其转让,也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文体、敬老等其他公建设施配套政策。文体、敬老设施土地费用纳入建设基地成本,建设费用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优先补贴。其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由文化专项资金按平均250万元的标准补贴;敬老院由市民政部门优先纳入“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市政府实事项目,每张新增床位补贴5000元。
  (七)公共交通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设基地公交配套标准,将建设基地公交运营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化公共交通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站点等配套设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适当延长运营时间、加密班次,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降低居民出行成本,对建设基地配套的开往中心城区的始发线路,实行单一票价。
  (八)财政转移支付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人口导入区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对建设基地教育、卫生、市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公共支出,根据建设基地建成后用于异地安置人口数量的一定标准,按照“每年核定,一次补贴”的原则,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人口导出区财政共同负担。
  人口导入区应加大对建设基地所在乡镇的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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