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毕利传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261号 2009年8月1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毕利传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BILICHUAN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二区一号楼205室
负责人:毕利传
二、批准《北京毕利传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毕利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