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郊区县行政村“一村一网”建设工作通知

  确定需建设网页的行政村及拟选用的模板,填报行政村网页建设情况反馈表

各有关区县信息委、农委

9月4日前

2

完成网页信息采集表的填写

村信息化带头人(信息员)

9月15日前

完成行政村网页的技术开发

市农委信息中心

3

分批组织开展村信息化带头人(信息员)培训

各有关区县信息委、市农委信息中心

9月16日-
  10月31日

完成行政村网页所采集信息的录入

村信息化带头人(信息员)

4

完成行政村网页的测评及修改

市农委信息中心

11月30日前

5

行政村网页正式开通运行

12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开展“一村一网”建设工作,要充分结合郊区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已建有网站或网页的行政村,可对栏目和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不须再重复建设新的网页。
  2.各郊区县“一村一网”建成后,要在本区县确定5-10个栏目齐全、信息丰富、更新及时的示范村网页,以带动行政村网页质量的提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