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公告
超限、超载是交通基础设施的第一杀手,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近段时期以来,恶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越来越严重,已严重危害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随时可能诱发产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全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护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全市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市政府决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重点是行驶城区主干道、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超限、超载车辆。
二、严禁货运车辆在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等处停放。
三、凡行驶在我市道路上的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设定的荷载标准和限高限宽标志行驶。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判定标准为:(一)装载货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为超载行为。(二)超限行为。1、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20吨。2、三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3、四轴车车货总重超过40吨。4、五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5、六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查处进入城区货运车辆的超载行为。
五、市交通局路政大队设置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对超限车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六、因运送大型装备等特殊需要的超限车辆,必须到市交通局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通行。确需行经城区的货运车辆,必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运行手续,并按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在市内建筑工程运输渣土的车辆还须到市城管局办理渣土准运证,严格控制荷载,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和装载量行驶。
七、该项整治工作从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