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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寿区江南渡舟镇设立江南渡舟街道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寿区江南渡舟镇设立江南渡舟街道的批复
(渝府〔2009〕138号)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江南镇渡舟镇设立江南街道办事处渡舟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长寿府文〔2009〕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长寿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市政府同意撤销江南镇、渡舟镇,设立江南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分别管辖原江南镇、渡舟镇行政区域,江南街道办事处驻江南中路,渡舟街道办事处驻原渡舟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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