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明确与安监部门之间分工的县(市)区,应在2009年8月前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与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管。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明确责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机构的建设,根据职业病危害分布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辖区内服务机构的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科室和工作场所,配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仪器设备,为本辖区职业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满足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要在做好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有适当比例的监督人员专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通讯及交通工具,保障其工作经费,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狠抓落实,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今年辽宁省卫生厅综合分析全省各地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发病潜在危险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确定我市义县、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开发区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地区,省、市将指导上述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各级卫生部门在与安监部门密切沟通的基础上,在年底前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掌握企业数量、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情况。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力争三年内实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率100%、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卫生监督统计信息报告卡,并及时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与当地建设项目立项主管部门沟通,在今年年底前,摸清建设项目底数,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争取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对违反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依法查处。三年内实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6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率100%、违法行为处罚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