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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截至6月30日,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基本结束。通过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9]6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组织领导不力,没有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资料和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了全省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还有的地区和单位,根据我们掌握的举报线索,确实存在着“小金库”,但仍抱观望态度或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如实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等。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鼓励自查自纠,依靠自查自纠,支持自查自纠”,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将“小金库”视为妨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毒瘤,必须坚决予在清除。鼓励自查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突出特点,明确了自查从宽的政策,表明中央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也体现了中央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充分信任和组织对各级干部的爱护和关怀。与此同时,本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制定了十分严厉的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这也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小金库”的决心,尤其是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部门将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要抓一批典型、处理一批典型。对于被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行政处罚、党纪法规处理、组织处理等处罚手段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充分认识到“小金库”问题不仅是法纪高压线、管理高压线,更是政治高压线,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自查自纠政策学透、吃透、用好,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并成立重点检查组对部分部门单位“回头看”工作进行验收。各部门也要开展对隶属单位的督查和重点检查,部门重点检查视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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