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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阶段作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监督、发票管理及单位日常财务工作相结合,在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上,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三公”是指:一是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公开进行;二是公告,要在本单位内向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公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内部治理机构以及领导小组、单位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三是公示,要将自查自纠“回头看”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张贴公示,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最少为5天,公示期间,如果单位接到举报投诉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实纠正;公示期满后,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要由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审核,并将公示开展情况和公示结果也一并上报。“两核”是指要对下属单位个数进行核查,对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内容进行核实,包括:1.预算管理的方式,是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还是自收自支;2.在4月24日这个时点上法人身份;3.单位有无下属单位、企业以及核算形式;4.各单位有无不良记录,2007年至今,有无被审计、税务、检察院、反贪部门等机关检查出的“小金库”问题以及纠正落实的情况;5.有无预算外收入;6.有无资产出租、房屋出租的收入;7.有无对外投资(股权投资、货币、资产、名誉、商标);8.治理期限内有无大额的非常规的往来款项等。“一承诺”是指在上报报告时,要向上级部门承诺“小金库”自查自纠治理报表和总结报告的真实性。
  (三)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示在已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认真填制《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填制的报表、填制要求和报送方式与自查自纠阶段相同。省直属各部门还要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撰写本部门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要说明自查情况,包括隶属部门查出的“小金库”情况,并详细说明自查自纠“回头看”单位户数、小金库个数与上一次自查自纠的不同之处及部门内部重点检查情况。报表、“回头看”报告将作为主要依据,区分适用自查与被查政策,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8月25日之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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