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从北向南的顺序,开始逐个地区进行联系对接。二是发动亲朋好友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企业等对已掌握有意向的区域进行对接,成功后立即组织赴该城市进行促销。三是在调查上述城市居民购房取向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发企业赴该城市进行促销。
4.赴南方城市联系购房团体路线。
(1)参加人员及活动方式。
由市房产局2人,市建委1人到温州、上海等南方城市,通过同乡会、商业协会等组织联系购房团体来丹购房。
(2)实施步骤。
一是通过各种方式与同乡会、商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联系,召开购房洽谈会。二是组织购房团体来丹购房。
(二)组织来丹购房活动方式和内容。
对各条路线组织的外地来丹人员,由市旅游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开展观光看房选房活动。其中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来丹人员按照设定的旅游路线,到市建委组织设置的房展超市进行观光看房,开发企业人员负责做好商品房的推介和促销宣传。
五、优惠政策
为有效促进商品房外销,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相关税费、奖励扶持政策实行至2010年6月30日。
(一)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1.凡组团来丹选房看房的外地人士,集体一次性购买5套商品住房的,享受团购优惠价格。具体价格优惠标准由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协调各开发公司制定。
2.促销活动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外地居民,给予购房全额契税补贴政策;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给予50%的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3.外市中介机构凡帮助促销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的,按售房款3‰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1.凡来丹购房创业人员,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来丹购房创业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还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2.来丹购房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