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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办〔2009〕2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及市民的法律需求,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深度、广度还有待提高,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决定》(深发〔2009〕2号)及"五五"普法规划,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为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推进新一轮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正确把握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组织、人事等部门及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完善公职人员年度法律培训制度,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相关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培训课程。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公职人员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加强廉政勤政法制教育,建立案例库,加大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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