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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论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坚持法律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着力抓好法律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定期修订(三年一次)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加强和改进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促进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结合渗透;切实抓好法制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0课时;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制度,加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理念,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组织、工商、税务、国资、贸工、劳动保障、海关、工会、个私协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采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等措施,发挥街道、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劳务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意识。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将法制宣传与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机结合起来,每年组织劳务工进行免费法律常识培训,引导他们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企业及员工的普法教育工作。各企业和各用工单位要主动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教育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结合平安社区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社区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强化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服务机构、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的责任,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干部、市民学校的作用,开展对本辖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出租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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