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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不断探索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创新载体,打造普法新品牌。各有关部门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宣传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职责,普法部门要认真统筹协调好普法公益广告,立法部门要大力推进公益广告宣传的立法工作,各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版面和时段免费刊播、发布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主要公共场所要设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法律法规资料自由查询和索取等设施,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讯、QQ群等现代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文化公园的建设。政法机关要发挥部门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文化部门要将法治文艺作品列入年度创作计划,积极倡导、鼓励、扶持法治文艺创作,充分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和文艺阵地开展普法活动。

  (二)创新内容,营造知法守法氛围。要针对改革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少数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忽视应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等情况,调整普法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方法,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通过各种司法实践促进学法与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学以致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研究制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适时进行评估,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出租屋综合管理等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认真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普法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和实效性。各级依法治理、普法机构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运用各种形式、载体向全社会、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本部门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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