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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工作拖沓、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抓落实与抓决策并重,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

  1、认真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发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文件出台和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2、认真抓好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督查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逐项明确责任,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政府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负总责。

  3、认真抓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要做到批则必办,办则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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