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如下:
市长 孙兆林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常务副市长 崔枫林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民委(宗教局)、统计局、审计局、法制办、接待办、审批办、档案局、信访局、台办等部门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协管市国税局、地税局,各保险公司。负责联系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
副市长 敖凤玲 负责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
副市长 刘宁绥 负责科技和城建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建委、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保局、物价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人防办(民防办)、地震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副市长 石文光 负责工业和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国资委、商业银行等部门;协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电业局、农电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海关、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银监局,各专业银行及各电信运营公司。
副市长 王福林 负责内外贸易和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外经局、外事办(侨办)、经协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总公司等部门;协管市工商局、烟草局、中国石油东北销售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副市长 潘春吉 负责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消防局)、司法局;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信访局,协管市国家安全局,兼管武装和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
副市长 夏雨恩 负责农业、农村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残联、农业科技示范区;协管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
副市级领导干部 杨瑞祥 负责旅游、港口与口岸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旅游局、港口与口岸局。
市长助理 黄晓霞 负责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