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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全省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全省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浙科发政〔2009〕15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掌握全省科技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情况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指导、监督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制度,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指导、监督,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整理、分析、研究和报送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截至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截至日期为12月31日。

  五、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市科技局法制工作机构。

  六、各市科技局法制工作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科技局和本单位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并于当年7月13日和翌年1月13日以前,以文件形式将统计报表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七、各市科技局在报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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