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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交管局)

  为规范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秩序,有效遏制运渣车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以下统称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渣车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对我市中心城区运渣车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执法力量,用严格有效的办法,管住运渣车,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规范管理、依法监督、源头管控、违规重处”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属地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和市交管局等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
  属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运渣车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强化对运渣车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城管局作为建筑渣土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渣土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把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关。对运渣车渣土运输资质实行年检,办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车辆,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运渣车安装GPS,并对运渣车实施有效监控;统一协调属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运渣车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造成撒漏、污染路面的运渣车依法实施处罚;制定《渣土运输车撒漏污染有奖举报办法》,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对举报运渣车撒漏、污染道路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推进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组建运渣公司。
  (二)市建委负责强化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内渣土运输的源头监管,禁止冒顶装载和车辆带泥出入工地。把建设施工工地运渣车辆的制尘行为纳入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与企业的招投标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检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证件齐备有资质的运渣车辆,运渣车不得冒载超载,工地大门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运渣车不准带泥出入;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对出现运渣车冒载、带泥出门、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业主实施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予以曝光,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停工整改、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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