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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市交委按照道路运输和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对运渣车实施监督管理。对公路上运营的运渣车辆核准负荷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运渣车驾驶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实施运渣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对公路上行驶的运渣车进行监管,对撒漏砂石、垃圾、渣土、超限运输等公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渣车辆和进行擅自改装运渣车的维修企业进行查处;对交通项目在建工地运渣车及业主单位进行监管。
  (四)市交管局负责对工地外行驶或停放的运渣车进行监督管理。在城区出入城通道和渣土运输车辆活动的主要区域和线路上,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逢车必查,违规必纠”,严查超载车辆和证件不齐备的车辆;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遵守指定线路和通行时间行驶,加强运渣车辆运行情况的视频管理;抓好运渣车和驾驶人员的档案管理,组织专业培训;办理运渣车《入城证》,严把检验、入户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运渣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登记注册。
  (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对所涉及的拆迁、待建地块和施工工地运渣车冒顶装载和带泥出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六)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地及周边道路的日常巡查和夜间检查,积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规范运渣车的运输行为。
  三、整体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局牵头,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渣土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二)形成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交管局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与联动机制,依职责依法处罚渣土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运渣车无证运营、超载冒载、沿途撒漏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遮挡或污损号牌、冲信号灯、越双实线、没有贴反光标志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顶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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