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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重点人群。重点人群主要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各类伴有慢性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疾病的慢性病患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二)重点场所。重点场所主要包括交通口岸、旅游景点、学校及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等。
  (三)关键措施。
  1.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国家标准和专业经验判定密切接触者。按照疫情报告来源和流行病学调查线索,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口岸、交通承运人及其管理部门,旅行社、宾馆饭店、学校等疫情发生单位或场所等)提供详细信息,进行追踪,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医学排查。
  2.医学观察的实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学观察专业技术工作,各地政府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后勤生活保障、安全保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居住于本市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外地来蓉人员中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驻地(宾馆、学校等)医学观察,必要时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病例的转运和分类收治。医院、口岸检疫区或医学观察点留观的疑似病例,确诊后实施分类收治管理,轻型病例实行居家隔离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病例由市120指挥中心统一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现阶段主要由市传染病院和省六医院收治病人,但需做好市、区(市)县两级收治医院储备,以容纳可能增加的病例。病例转运、分类收治和居家隔离治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引导市民正确认识,提高自我防护和异常情况报告意识,做好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制定风险沟通预案,做好隔离治疗者、医学观察者和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出现社区暴发或流行后,启动应急宣传预案,防止出现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5.防控措施信息的收集和公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控措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分类收集,统一汇总,统一出口,逐级上报。疫情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管理,防控措施信息发布按照公开透明有序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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