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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海府〔2009〕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已经2009年6月1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三、政府提供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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