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海府〔2009〕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已经2009年6月1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三、政府提供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