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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建瓯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建瓯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建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建瓯段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的请示》(瓯政〔2009〕43号)悉。
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市制定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造物拆迁补偿标准。请按标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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