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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9〕16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水南街道、水东街道、来舟镇、茫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区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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