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桥改造管理,推进危桥改造实施,尽快消除桥梁通行安全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李盛霖部长指示进一步推进危桥改造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09〕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09年省下达我市二批危桥改造6355米/185座,其中:四类危桥2018米/55座,五类危桥2446米/75座。要求国省道及县道中桥、乡道大桥以上四、五类危桥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改造,其余危桥改造工程必须于2010年底前改造完毕。
2009年7月检查新增危桥3419米/85座,其中:四类危桥656米/12座,五类危桥2575米/67座,待省核查确认后,要求在2010年底前改造完毕。
二、落实工作职责
桥梁通行安全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社会和谐。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做好危桥改造,是各级交通部门服务公众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危桥改造工程负总责,各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危桥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所有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四、五类危桥,要全面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负责制,行政责任人由桥梁管养(或改造)责任主体的行政一把手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所负责危桥的安全状况评价,负责危桥的通行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的任务期限组织开展危桥改造等。技术责任人由管养单位指定(或聘请)桥梁管理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跟踪检查桥梁病害发展状况,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督促桥梁养护,及时审核桥梁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制定桥梁应急预案。各管养责任主体应尽快在危桥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3、管养单位对尚未完成改造的所有五类危桥一律设置钢筋混凝土隔离墩,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并设立相关标识,引导车辆绕行。对存在通行隐患的三、四类危桥,根据其通行能力,设置相应的限速、限载(按吨位)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拍照存档,跟踪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