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人员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
三、安置对象
我市还贷二级公路共有16个征管所、18个收费站,需安置人员828人(在编人员249人、合同制人员579人)。其中:
1、龙岩市级统一管理14个征管所,16个收费站,共734人(在编人员187人、合同制人员547人)。
2、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70人(在编人员59人、劳务派遣人员11人)。
3、漳平石坑征管所24人(在编人员3人、合同制人员21人)。
四、安置渠道和步骤
(一)人员安置渠道
1、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2009-2012年,永安至武平、永春至永定和上杭蛟洋至城关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站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符合转岗条件的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符合转岗就业录用条件的,经考试合格,作为转岗预备人员。按照就近和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予以转岗。
2、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编人员提前退休。
3、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
(二)人员安置步骤
集中选拔转岗预备人员,先安置在编人员,再安置合同制人员,对于无法转岗安置的合同制人员鼓励自谋职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安置办法和配套政策
(一)在编人员的安置
事业在编调入收费站的人员原则上应先予以转岗安置;收费站招收录用的在编人员予以分流安置。
1、分流安置。符合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本人愿意转为预备人员的,其事业身份不再保留。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并一次性给予三年合规合理待遇(2009年3月-2012年2月,相应扣除待岗期间已发部分,下同)。
2、转岗安置。原则上在编人员“哪里来、哪里去”。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龙岩王庄征管所和连城新泉征管所在编人员由龙岩市公路局在全市公路系统内部转岗安置;永定、连城县交通局行政在编人员,连城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在编人员,新罗区、武平县运管所在编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安置费用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路局负责。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编人员(除行政、运管在编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指安置王庄、新泉收费站在编人员),按100000元/人的标准(含三年合规合理待遇)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