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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3、提前退休。截至2012年2月底,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若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龙岩坂寮岭隧道征管所、龙岩王庄征管所和连城新泉征管所在编人员由龙岩市公路局接管后办理提前退休;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到新单位后办理提前退休。

  为鼓励在编人员提前退休,依照以往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做法,对提前退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五年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提前退休时间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增加二级薪级工资。增加的薪级工资最高不超过二级。

  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以2009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补助安置费2500元/年·人,提前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①按本人工资总额乘以当地机关社保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养老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个人不再缴费。同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清偿预留。②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0%的缴费比例(个人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一次性缴纳原单位撤销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留10年。③按本人的工资总额逐年缴纳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属于个人应缴费用应由个人缴纳。

  4、已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1)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清偿预留。(2)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留10年。

  (二)合同制人员的安置

  1、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符合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转为预备人员,分期分批予以转岗。在待转岗期间,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月发放合规合理待遇。

  2、解除劳动关系,鼓励自谋职业。没有转岗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用三年时间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和人员待安置期间“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基本原则,对于没有转岗安置的人员,鼓励自谋职业,予以鼓励性经济补助。具体做法:

  (1)根据个人意愿,在200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另一次性给予三年合规合理待遇(2009年3月-2012年2月)。职工每后延一个月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应减少一个月合规合理待遇,依此递减。届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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