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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龙岩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场点

  1、明确设置原则。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城乡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城市市区和县城必须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并达到部颁标准一星级以上,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建设(改造)牲畜定点屠宰场应达到部颁一星级标准;其他乡镇规划设置小型牲畜屠宰点。暂不具备牲畜定点屠宰条件的乡村,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牛、羊屠宰可在牲畜屠宰场内附设牛、羊屠宰车间,也可专设牛、羊屠宰场。

  2、把握设置条件。牲畜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①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体工程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③屠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④屠宰场的生产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标准,牲畜产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⑤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县以上经贸局(委)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操作人员和经省经贸委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具备健全的牲畜验收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屠宰台账管理、肉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⑥屠宰场应当配备符合动物检疫消毒场所、设施和病害牲畜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小型牲畜屠宰点设置的基本条件:①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②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的相应设施;③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④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⑤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⑥建立符合省经贸委要求的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细则》等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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