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的通知
(穗旅发〔2009〕60号)
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景区:
为落实广州2010亚运城市行动计划,规范旅游景区导览标志设置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旅游局编制了《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市旅游景区实施。现将《指南》印发给你单位,请组织景区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照《指南》要求,检查导览标志设置情况,及时纠正导览标志设置工作中不符合《指南》的做法,逐步将旅游景区导览标志设置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ΟΟ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
一、工作目标
完成主要景区中、外文标志牌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建设是对旅游景区标志牌设施的规范、改造和建设,是对原有设施的完善、更新和提升,而不是对原有系统的全盘否定和重建。
二、必要性
旅游解说系统是旅游目的地诸要素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目的地的教育功能、服务功能、使用功能得以发挥的必要基础。而标志牌(含说明牌)系统是旅游解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设施。旅游景区标志牌是景区信息的浓缩载体,肩负着塑造旅游地形象和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服务游客的使命。
目前,广州市各旅游景区都设置有标志牌系统,但存在着外语标志不到位,材质、色彩、风格杂乱,道路标识混乱、不够醒目,图形符号应用不合规范,警戒忠告牌用语过于强硬,而不利于游客阅读和接受等各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地为游客、市民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旅游形象,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对旅游景区的标志牌系统进行规范和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三、实施要求
(一)景区类型与标志系统
1、景区分类
按旅游资源构成将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合型景区三大类型。景区应根据不同类型和服务方式的差异,确定导览标志的设置系统、种类和数量;解决与周围环境的联系、过渡和协调等问题;要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点、线连接顺畅,区域相互呼应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