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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的通知

  (3)景观介绍牌要讲究科学性,突出重点,通俗易懂。
  a)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地质地貌性质、构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学价值、环境价值。
  b)河、湖、冰雪景观介绍牌要突出语言的艺术性和美感,营造和烘托艺术享受的意境。
  c)观景台介绍牌要说明环境、地貌、动植物以及天象特征。
  d)动植物景观介绍牌要说明景物的科属、外观特征、习性、珍惜程度、保护等级。
  e)遗址遗迹景观介绍牌要说明产生年代、背景、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保护等级。
  f)建筑与宗教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建造年代、结构特点、民族文化内涵、建造者等基本信息。
  g)游乐设施介绍牌要说明设施的运行方式、运行时间、可能产生的感觉效果,并提示不宜参与的人群。
  (4)服务设施标识
  a)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厕所、购物点、游览车上下站、游船码头、摄影部、餐饮点、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博物馆存包处等场所标志必须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b)售票处标志要明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
  c)服务引导标志:景区、景点、景观、服务设施、出入口等处设置引导牌,并视功能需要标明方向、位置、距离等。
  (5)景区内公共道路设置交通指示牌
  参照《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
  (6)警示忠告标志
  景区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7)管理说明标志
  a)游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区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b)景区界线牌:要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c)景区工作区(非游览区)标志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各类管理说明标识内容表达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避免引起歧义;文字量要适合一般游览速度;语气恭敬柔和。
  3、设计尺寸
  (1)形体尺寸
  要视景区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历史古迹、古今建筑及其它保护单位,
  其形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范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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