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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的通知

  1、设置布局
  应遵循数量适度、分布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设置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15566系列标准。
  (1)景区停车场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场地内施划车辆标线、车流导向标志、收费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车分区标志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厕所指示牌、售票处指示牌、安全须知牌等,特殊部位的标志可增设发光或反光功能。
  (2)售票处
  应于建筑正面上方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说明。
  (3)景区出入口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
  (4)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游览线路岔路口
  应设置通往各景点、服务设施、出入口的方向导引牌。
  (6)景点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点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7)购物点、餐饮点、厕所、医务室、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山体、水岸边、电动或机械游乐设施、强电设施、高温设施、
  游览线路狭窄处、高台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旅游者作安全提示处,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9)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区界线标志牌。
  (10)非游览区域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非游览区域标志牌。
  2、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志牌应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3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处需在显要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并视功能提供相关使用说明。
  (四)导览标志系统的管理
  1、旅游景区内各类导览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程序一般由旅游景区委托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
  2、外文文字审校
  导览标志使用的外文文字须由广州市外事办指定的外文翻译机构统一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
  3、日常维护
  旅游景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使导览标志安全、整洁。标志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的,须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标志的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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