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质〔2009〕874号)
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房中房整治工作组,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9]22号)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出租屋[2009]2号)精神,我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征求了市法制办等单位意见,并报经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7月29日
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综治委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租屋、机动车和重点场所的方案》和《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为《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子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既有房中房整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房中房是指在住宅内违法改建成多间及改变结构影响安全的通俗称法。
第五条 本细则整治范围适用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群众意见大的下列违法改建房屋。
(一)房中房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
第六条 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全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落实,各区(县级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整治目标
第七条 本细则所指整治目标是力争在2009年基本解决投诉强烈、隐患大的房中房扰民问题,实现90%出租屋不存在房中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