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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 支持人才到基层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工作。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和到村任职等项目期满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原则上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以上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到基层和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和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对长期在县以下农业、教育、卫生等基层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品德优良、能力突出且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等选拔时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设区的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或对口服务1年以上的经历。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可在农业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等项目上优先安排,并享受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第七条 大力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围绕自治区“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建设和“五优一新”产业发展,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经考核,对效益发挥好的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自治区每年选派专家组建重点行业和市、县(区)专家服务团,到专家服务基地和基层单位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攻关、项目论证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组织经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 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凡在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在自治区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的技能人才和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在农村生产经营一线的农村实用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定职称,鼓励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评审、考试,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评审。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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