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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和重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和重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9〕294号)


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浙江交院、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干校、技师学院、厅信息中心、厅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厅“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和重点检查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厅办公室《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9〕24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一阶段,根据厅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部署,厅管厅属绝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未成立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和日常机构;个别单位对“小金库”治理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够,自查工作尚停留于表面,相关资料和信息报送不及时。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本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制订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小金库”的查处非常严厉,且为鼓励自查,专门组织开展了本次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于8月中旬开始,成立重点检查组对交通等重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各单位(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我省交通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惩防腐败、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来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充分把握“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有利时机,查漏补缺,完善内控制度,完善协调督导机制,落实举报制度,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得起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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