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同时视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和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
二、准确把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质内涵和工作范围
(一)准确把握“小金库”表现形式和自查自纠“回头看”的工作重点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各单位(部门)在自查自纠“回头看”和内部重点检查阶段,要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清理,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各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厅机关本级和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厅管厅属各类事业单位(含其所属各事业单位),重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理解上,要准确把握下列单位均属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已改制或正在改制);二是有事业单位属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单位;三是企业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五是社会团体属重点检查的延伸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具体涉及上述各相关单位的基本帐户、食堂、零余额、基建、党费、工会、国债、特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其他等帐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