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09年8月7日在浙江交通内外网同时发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告,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举报监督。各单位(部门)要抓紧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三公、两核、一承诺”工作制度,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落到实处、真出成效。
2、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要按要求在已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并于8月21日前将“回头看”相关总结报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回头看”相关总结报告将作为区分自查、被查政策的主要依据。具体报告材料包括: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自查自纠“回头看”书面总结报告。详细说明自查自纠“回头看”单位户数、小金库个数与上次自查自纠的不同之处。
(3)承诺函。承诺上报的报表和书面总结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厅管厅属有关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均须汇总报送上述报告材料,并附本级和下属有关单位报告材料。未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总结材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厅机关各处室无资金管理职能或者无归口管理社会团体,自查中也未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请于8月21日前及时向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小金库”的相关书面承诺函(联系人:高玮,联系电话:87802105)。
(三)进一步准确把握重点检查阶段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善防治长效机制
省本级重点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具体负责实施,综合考虑省直一、二级预算单位规模、垂直管理单位数量、结合进行的专项任务、核实举报事项数量等因素确定检查对象。除结合前述的“小金库”表现形式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确定重点检查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外,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次对省直单位的“小金库”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来源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治理,以及清理向企业转嫁、摊牌和报销费用等工作相结合。本次重点检查内容具体为:
1、“小金库”资金来源;
2、“小金库”资金支出;
3、“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
4、使用假发票,以及向企业转嫁、摊牌和报销费用;
5、自查自纠工作质量。
各单位(部门)要在扎实有效做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同时,及时组织内部力量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重点检查,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经得起外部重点检查;要认真配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注重整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将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与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高玮,电话0571-87802105;赵春华,电话0571-87810933),相关法规政策问题也可咨询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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